复员军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2-11-22 09:52: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复员军人,1993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复员,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人,复员后即携退伍证(当时身份证未办好)到县社保中心办理了个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持续交费至今。我想问一下,象我这样自主择业的复员军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核算养老保险金时,我的十六年兵龄能否作为工龄计算?如果可以,需要我个人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