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资金
更新时间:2012-11-21 21:04:49
问题描述:
我朋友是一名出纳在A公司工作,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12W多供自己花销,他们是私营有限公司。她怕此事暴漏,将别家公司(简称B)账户上的钱转到A公司来,平帐。 而B公司是一家外地的公司,是A公司当时想要承包工程的时候借用的B公司的资质。 A公司利用B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信息的复印件,找到的银行的熟人,开的一个一般账户。 B公司账户上的款都是A公司转过去的。 A、B两家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等印鉴全部是法人自己保管的。我朋友只负责保管A公司的支票、汇票等业务凭证,B公司的转账支票也是法人保管的。 现在事情还没有暴露,只是钱还不上了。请问他这样是不是挪用资金罪?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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