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求助!(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05-05-26 02:55:01
问题描述:
各位法律方面的好心人:
你们好!
现在我有一法律方面的疑难向各位好心人求助!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先谢谢你们了!事实如下:
我的女儿小娜(女、四岁)与小琳(女、五岁)是同班同学,都在某镇小学读学前班,于2005年4月14日上午课间十分钟,两人在校园内玩耍,不知何故小琳同学摔倒,当时就躺在那里无人看见,直到上课以后,学校老师才发现送到县医院救治,经检查右下肢骨折。小琳说是小娜把她推倒在地,所以她们班的班主任前来告诉我,说我女儿小娜把小琳推倒造成骨折,现在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我急忙赶到医院看望,并向医师了解病情,医师说因骨折断面已错位,须做手术上固定钢板才行,小琳又于2005年4月17日转到市医院做手术至今未出院。
在小琳住院期间,小琳的家人几次来找我要医药费,我认为这件事情校方应该负有很大的责任,不应由我一个人承担,所以我没给医疗费。我向校方了解情况,该校校长告诉我,因为摔倒的时间是课间十分钟,认为这事校方没有任何责任,并说校方的责任是学生报名所交的拾元钱保险费,保险公司已答应赔偿医药费叁仟元以内的80%,超过叁仟的由我负担。叁仟元以内的80%保险费就已经包括该校应该负有的责任。校方还拿出一份文件给我看,上面是一些有关法律的条款,其中一条说:学校不具有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的义务。小琳的医药费一天天在上升,现已花去伍仟多元的医药费,将来康复以后还要再作一次手术取出固定钢板,估计全部花费至少要好几万元。我家境不好,我怎么担得起这么重的担子。
无助的我只好向各位好心人咨询,在这件事中,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有应付什么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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