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未支付过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2-11-19 16:15:23
问题描述:
离婚时签大离婚协议是男方支付每月500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在内),并且要求不能给孩子改名字。但是离婚4个多月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在2012年11月之前我每次都让他们看了孩子的,近两次没有让男方看孩子,他以此为借口说不给抚养费。
男方是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不支付抚养费的呢?现在的生活条件500的抚养费根本不够,我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吗?但是我不清楚对方现在的收入情况,如果他个人收入很低(但是家庭情况是很不错的)我要求多少的抚养费是合理的呢?
我想给孩子改名字,但是对方不同,我有什么方法可以给孩子改名字呢?(派出所是要求父母双方签字才能给孩子改名字的,男方不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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