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2-11-09 16:57:00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5月受聘于福建雅客公司,担任营销中心山西办事处忻州城市经理一职,并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2012年10月18日在开山西省部会议期间,因与省级经理因工作发生争执,省级经理无理由口头宣布解雇我,我以没收到总公司正式文件为由,坚守岗位.2012年11月6日,我在县城客户出差期间,无意中看到公司给客户发送的“忻州城市经理离职交接函”,期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之后我与福建雅客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总部人力资源以我不能和领导融洽合作为由要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任何补偿.
我有以下问题要咨询:
1.用人单位的确与我签过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我多次索要,单位以暂时保管为由不给我合同。不给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2.单位辞退员工要履行怎样的程序?我至今没有接到公司的任何书面及口头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3.时至如今,我应该怎样捍卫我的权利?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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