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的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12-11-07 12:01:09
问题描述:
2012年6月对方因公交车上拥挤骂人很凶辱骂人格性言语层出不穷忍受不了搥了对方致使对方左眼眶出血缝1针,1个月后鉴定软骨损伤轻微伤,110处理当时有2名证人经公安调节对方要8万元赔偿,由于对方索要赔偿太多无法满足拘留10天。1个月24天后对方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其22天住院医疗费5980元、司法鉴定费600元、营养费1100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误工费1100元(对方是石化买断职工)、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18780元。对方从未找过我,确说多次找我协商未果。请问律师我应该赔偿对方多少钱?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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