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方违约是否能起诉他承担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2-11-09 09:46:26
问题描述:
2012年10月8日我与买方签订合同,他买我的房子。至今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下边我把我单独用笔画出来的,我觉得他违约的条款打出来,希望律师帮我看一下,能不能起诉他。
乙方的贷款在贷款部门(银行)批下来之后即时交给甲方,最迟不超过房屋交付之日。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过户,甲方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所需的文件资料准备齐全交送到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文件资料准备齐全交送到丙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不买或者不协助办理过户,贷款手续的 委托人未按照丙方通知时间到现场核查身份。办理事物的。委托人拒绝支付办理委托事项所需费用的。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要定金甲乙双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款总额的百分之3滞纳金甲乙双方特别约定,若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可选择放弃定金罚则。(即本条第二条)要求违约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两万元整。守约方为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及其他现实权利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现在是我所有手续全部齐全, 对方现在一不接电话 ,二不回短信! 我说他们已经违约,想起诉,我想知道她们现在这样算不算违约。哪位大侠告知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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