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购买纠纷
更新时间:2012-11-03 22:03:25
问题描述:
甲方:船舶所有者乙方:船舶承包者(甲方把船舶承包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乙方把船舶卖给钢铁公司丙,并订立了合同,(所有权未过户)。这之后,乙方又通过手上持有的证件用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后,乙方又再一次把船舶卖给丁。丁把船舶开回福建后俩周。钢铁公司丙向派出所报案,称船舶丢失。这样看的话,整个事件确实存在疑点。但我想咨询下,如果报案后,海事法院有没有权利把船押从福建押回案发点江苏?(船是江苏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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