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学生故意伤害
更新时间:2012-11-05 20:07:39
问题描述:
于2001年张与陈在一所学校读书发生口角,最后陈先用刀将张耳部至面部砍伤约有七公分,张后用刀将陈手指砍伤,两人后进医院住院15-20天左右后出院,张没有做伤情鉴定也没有拿医院病历,只有派出所当时做的笔录,陈做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也有病历,当时派出所也没有做出处理,现2012年陈又做了伤残等级鉴定为7级,然后将张告至派出所,张没有病历,医院也没有他的病历,派出所也没有,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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