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班时间救火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12-11-02 20:34:02
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当保安,上班的地方失火,在救火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了双下肢截瘫,现在三方都不想承担责任,我应该怎么办?(华汇物业,保安大队,眉州饭店)失火是眉州饭店,租的物业的房产,保安大队和物业有劳务协议,我被保安大队派到物业做保安,上班时间救火,造成了伤害,目前,保安大队说自己没责任,要我找眉州和物业去索赔,物业和眉州也是不做任何答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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