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会判处多少年?
更新时间:2012-11-07 10:44:43
问题描述:
死者黄某某在17日晚间为庆祝自己的生日,邀约了一群朋友在“XXX KTV”206包厢开生日聚会,其中就有朋友万某。而在2011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李某与朋友在夜市喝刨冰时,与当时是刨冰摊主的万某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激烈对峙,在矛盾冲突激化后。李某将万某的刨冰摊掀翻逃离。万某同李某因此产生过结,当晚“冤家路窄”,便发生斗殴。本因为有众多朋友为自己庆祝生日而倍感自豪体面的黄某某,看到有人欺负自己的朋友且快乐气氛被破坏。便迅猛出头参与斗殴。李某被打后,李某的妻子走出包厢发现这一情况后,迅速告之自己包厢内的朋友。其朋友随即冲出包厢,准备帮李某出气。石某、鲍某及费某随即手持砖头、木棍与匕首冲上前为李某出恶气。经过一番打斗,黄某某身负3处刀伤,其中颈部被刀刺入划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民警经多方核实,确定伤害死者黄某某的嫌疑人系石某、鲍某以及一名持匕首青年所为。在当晚的打斗中,石某持砖头、鲍某持木棍,与持匕首青年一起对黄某某进行攻击。而持匕首青年为致受害人黄某某死亡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而且KTV的视频显示,鲍某赶出包厢时莫名其妙就被对方踢了一蹬脚被踢在地上坐着,鲍某恼火。当即看到走廊的拖把棍,便操起拖把棍追赶。下楼时见石某再对死者黄某某用砖头拍击,便上前去用棍子一起攻击。攻击3、4下后见前方李某被多人围殴便奔去李某处,后瞟了一眼后面。见石某和持匕首的费某还在对死者黄某某攻击。当鲍某赶上前去时,对方已跑散。鲍某见跑散没事就回家了,第二天才知道黄某死了。便在第三天早上去刑警队自首的。鉴于鲍某这种情况,且自首并初犯,以上情节大概会判处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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