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屋赠予公证
更新时间:2012-11-02 08:37:0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问题想咨询您一下,在婚前由我公婆出钱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供我们结婚使用,房产证是我丈夫的名字。现在房屋有贷款用于做生意,而我丈夫现在想将房产证变更成我的名字,可是由于贷款原因,无法变更。有朋友给他出主意说可以进行夫妻房屋赠予公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个房屋由我丈夫赠与给我。据说这样房产证即使是他的名字也无法进行买卖,产权归我,也不用再进行过户了。请问如果不过户,只进行公证,产权是归我所有吗?如果我丈夫再进行买卖合法吗?如果他想撤销赠予,是不是房子还是不会归我呢?请问这个公证是不是真像他朋友说的比房产证更有用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