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债务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2-10-31 22:43:3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6月经不住朋友(A)的蛊惑,拿自己家房产证去贷款40万,其中30万就借给了A(每月付月息4分)当时她打的是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时间。这里注明一下,A是专门做转手放高利贷生意的人,她到处蛊惑朋友倒钱给她(她付给3分到5分的利息不等)然后再放给下家,都是一些搞企业的老板或者是建筑公司的老板。谁知道在2011年的年底也就是2012年的春节前,我们那传说是她的上家某建筑公司的老板年前跑了,于是她也就借机藏了起来不现身,整个春节前后所有被她骗钱的人有很多都到公安局去备了案。我也去了。但是后来她出现了,最近也接听我们的电话了,说是她的钱也被别人骗了,说他们家把房子卖了,只有70万,可是大家在一起的钱有6、700万之多,她只是说把这仅有的卖房款大家分了先,剩下的慢慢再还。我们该怎么要回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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