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被告强奸
更新时间:2012-10-31 22:21:5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情况:我与一女的相识不久就发生了关系,我与她都是已有家室之人,后来国庆节期间,我们再次发生两性关系,可是10月28日,她老公知道了,就要她告我强奸,我于28日上午被公安局拘留立案侦查,所我们双方口供,我出示了我与她交往的聊天记录,当时警方把材料上交审核,晚上十一点左右发回说情况不详细,于是我们被再次问询详细过程后再次上交,直到29日中午,审核结果不予立案,只认定我与她是通奸关系。现在她与她老公不断纠缠于我,要我赔偿他们两万元损失费,要不就要找我麻烦或者会再上诉,我想问他们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勒索?他们上诉公安机关还会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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