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2-10-30 23:34:14
问题描述:
红都公司与方圆企业签订合同,约定由方圆企业为红都公司生产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红都公司预付贷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贷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红都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方圆企业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红都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红都公司遂通知方圆企业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方圆企业拒绝了红都公司的要求。红都公司认为合同已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方圆企业向法院提交了与红都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请问:1.红都公司解除其与方圆企业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红都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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