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这样一个情况:2009年10月份我和一个朋友在广州
番禺区合伙经营了一家礼品店,当时约好每人出资3万元共计6万元作为启动资金,10月底我将钱如数打入了对方指定账户,而对方只是口头说明她也出资了3万元,但我并未看到现钱,也无出资凭证。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上的纠纷和对方从开业两个多月都没有给我营业报表,导致我对店里的房租装修和货品都不清楚,于是我提出退伙,当时要约因对方没有给我任何营业性的报表,我要求全额返还我所投入的资金,对方同意,但声称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先还给我1万8千元,剩余1万两千元打给我欠条。由于当时对收欠条不懂,当时她打给我的是收条,内容为“今(2010年元月17日)收到张**兴一万八千元整,至此剩余一万两千元整未讫,
合同合伙协议终结。”收款人是我本人,付款人是对方老公,我们双方都按了指纹。至今已经过去两年多,还是不见他们还钱,我想咨询下律师,这笔钱我该怎么要回来,起诉他们可以吗?可以的话以什么理由?我需要准备一些什么什么样的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