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
被告:王**。
被告王**是原告于**的小舅子。于**的妻子王**于2009年6月28日因病去世。在王**患病期间,为筹措看病的费用,于**将XX市XX区XX村X号602室产权房(系
夫妻共同财产)以10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所得售价20万元还了欠款,剩下的82万元则存到了王**的个人帐户上。之后,王**把该账户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了弟弟王**。2009年5月22日,王**将卡上的82万元都取了出来。王**病逝后,于**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归还这82万元房款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于**与王**于1990年6月5日登记
结婚,未生育子女。XX市XX区XX村XX号602室产权房购买于1999年4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向法院提供了王**与王**等的一段对话录音,在录音中王**表示存于其帐户上的82万元房款中,于**可以获得41万元,而王**的弟弟妹妹获得剩下的41万元。该录音文件的生成时间显示为2009年6月20日。王**称早在2009年5月22日,王**就把身份证、存折交给了被告,并告知了密码,当天是把80万元全部赠与弟弟妹妹的,但弟弟妹妹怕日后产生纠纷,只愿接受一半。后王**接受了弟弟妹妹的建议,故此才有了2009年6月20日的录音。
对于这个
证据,于**表示他之前并不知道,所以无法确认该录音的真实性。庭审过程中法院问于**是否需要申请鉴定该录音的真实性,于**表示不需要鉴定。
此外,王**还申请了几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李某某的证言内容为:李某某与王**远房亲戚,来往较为密切,在王**生病期间还多次从A省到B市探望。李某某说在2008年年底时确实听王**说起过有关卖房子的事。当时王**说在生病期间全靠了弟弟妹妹的照顾,还花掉了弟弟妹妹不少钱。为补偿他们,王**想要把房子卖掉,将房款给弟弟妹妹。证人张某某系王**的中学同学,她作证称:我知道于**与王**间因为有关房款的问题闹起来了,还出面帮他们调解过。我听王**生前说起过过这笔房款如何处理。因为王**和于**之间夫妻关系并不和睦,也未生育小孩,王**曾表示想把82万元的房款都留给她的弟弟妹妹。王**去世后,王**还委托我将调解方案告诉于**山:82万元中,于**得一半,王**等留一半。当时于**是同意了的,但后来又反悔了。
如何拟定原告的起诉书及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