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更新时间:2012-10-26 13:11:3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和老公7年前结婚,当时我老公和他外婆一个户口,户主是他外婆,他从出生户口就和外婆报在一起的,该户口是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一处老公房。婚后,我就把户口迁过去了,儿子第二年出生后户口也报了进去。而我公婆是同一个街道的另外一处老公房的另外一个户口。 3年前两处老房子同时动迁,我们一家三口分到位于宝山区的二室一厅80平左右,他外婆分到位于嘉定区的一室一厅70平方左右;但由于他外婆已经80多岁了,在登记的时候宝山区的动迁房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嘉定区的是我和儿子的名字,外婆没有写名字(我婆婆亲自安排的,她说年纪大的不能一个人单独登记,其实是怕她的妹妹来抢。)我婆婆自己另外分到一套位于宝山区的一室一厅,外婆只有两个女儿,我婆婆的妹妹因家里没房,和我婆婆商议好,她的妹妹按照房价的一半费用先付50%房款给我婆婆,等房子拿到后再付50%,等产证拿到后把我婆婆的分到的房子过户给她妹妹家,就当是外婆的遗产一人一半。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外婆也已经去世,我婆婆说登记我名字的嘉定区的房子是她的,让我还给她;让我和老公分宝山区登记我老公名字的房子,可我老公不想和我分,他觉得那是他一个人的,我应该拿嘉定区登记我名字的那套;我自己也不想拖泥带水的,因动迁房要拿到产证五年后才能交易。但是两套动迁房都没有拿到产证,当时的动迁协议、销售合同等都由我婆婆全权负责的,我都没看到过,只是交房时我亲自签的字,办理的手续。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收回登记我名字的嘉定区的动迁房有问题吗?我如何能够查清真实情况呢?如果我婆婆不愿意给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