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的年龄还不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笔2万无存款应该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12-10-25 11:32:45
问题描述:
王XX父母在山西工作,2004年王XX到
上海的姑姑家度暑假,姑姑对他疼爱有加。王XX临前,姑姑对他说:“你好好学习,我用你的名字给你存了2万块,留给你上学用。”过后不久,姑姑就因病去世了,王XX给父母说起姑姑曾给他存钱之事,王XX亲找到姑姑的儿子李XX,要求取回那笔钱,但李XX不肯给,其理由是,王XX的年龄还不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而且,五**在当时并示实际取得该存款,不能认为赠与已成立,请问,这笔2万无存款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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