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负责人拖欠工资,然后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来把分公司的门砸了(房屋所有权是分公司的负责人,请问这样做对吗?
更新时间:2012-10-23 10:10:46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公司财务也是老板的亲人。我们公司名下有个分公司,总公司的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是两个人。总公司的负责人拖欠工资,当时写了欠条的,到期未付,然后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来把分公司的门砸了(房屋所有权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也是分公司的注册地址。总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另外一个地址))。后来我报了警,派出所的警察说:两件事情使用“串帐”的的方式解决(就是总公司先把工资付了,砸门的人再给分公司赔偿门的经济损失),请问这样做对吗?分公司的人应该怎么做,由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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