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更新时间:2012-10-23 00:03:3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本人基本工资5000元(有劳动合同),但公司社保买的是最低标准。本人工伤评定为九级,补偿工资19个月。
最低社保标准只能拿到:4541*0.6*19=51767.4元
基本工资应该是:5000*19=95000元
这个差额4万多,本人有权向公司索回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吗?
注:工伤之后,公司未派人办理保险待遇,是本人查询后,几次要求方才去办理,目前刚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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