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能定非法拘禁吗?
更新时间:2012-10-23 17:35:39
问题描述:
1996年时我父亲经营皮鞋厂,当时有一个业务员在我父亲这拿货出去销售所得的款不交于我父亲(金额约为3万元,有借据和人证),我父亲于2002年6月找到了这个业务员,并和一个朋友把这个业务员相约到宾馆协商还款事宜,后来业务员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趁我父亲睡着了的时候,从窗户外的消防管道逃走(当时高度为11楼),爬到4楼时然后不小心摔了下来跌断了腿,当时已经报案了,后来派出所一直都没有处理,我父亲也一直在家里务工,并没有逃避;后在2006年8月30号此业务员去世死了,现在2012年10月11日此业务员的哥哥把我爸爸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而我父亲因受不了某些原因也承认了当时的情况,现公安机关把我爸爸定为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了,请问到了检察院够条件批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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