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收到一份起诉状,内容如下。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原由 原,被告于2012年2月中下旬,经小区居委会阿姨介绍相识,迫于双方年龄增长的压力,以及父母再三催促,原被告双方匆匆忙忙于2012年5月28日登记注册。登记之后,双方以及父母为操办酒席之事,矛盾重重,原被告争执激烈,关系恶化,导致本身薄弱的感情基础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从原被告相识至今,未曾
同居过也未曾发生性关系,鉴于这种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以及考虑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和,在婚姻开始之初便已感情破裂,实在没有维持这段婚姻关系的必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法院依法判决准予
离婚。 现在我现在想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1,挽回婚姻 调解时想咨询一下应该如何回答更有利于 2,她患有脂溢性皮炎,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