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责任
更新时间:2012-10-18 18:01:21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公司为集团公司,公司的配件盘点为总公司的行政和财务人员负责盘点,我为分公司负责任人。
总公司四年才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结果出现较大盘亏现象,配件管理人员已经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我需要什么样的责任,现在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请问我应承担多少责任是合理的。
集团总公司的相关主管人员有没有责任吗?
公司意见拟定盘损原因为: 1、管理不善,主要为领用、入为误差、计量误差; 2、保管不善,主要为损坏、变质、丢失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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