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无产权房屋的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2-10-17 14:20:03
问题描述:
当事人:父亲(以下称男方)、母亲(以下称女方)
描述人:我(系其女)
大概二十年前父母因感情问题选择离婚,双方经过协商,我随父亲生活,男方将一处房产给予女方作为补偿.但因该房产系公路局内部住房,系十多平米单间并无产权,而且当时单位内部房屋的登记人为爷爷(男方父亲),故双方在离婚证上写的是“男方将此房屋给女方居住“。
父母离婚后,我随父亲的生活过的一直都不好,母亲心疼我可怜,便让外婆带着我住在这间房生活,直到长大后才跟着母亲和其对象(未领结婚证)一起居住,现在外婆仍住在里面。
目前此房面临拆迁,而由于爷爷多年前己过世,已将登记名过给了男方,现在一切拆迁补偿事宜都是由男方单方面处理,意在无视当年的离婚协议,将此房屋据为己有.女方也多次向男方交涉并阐述女方对此房屋拥有的使用权,但男方则声称当年是同意将此房屋给于女方居住所用,现在房屋由单位负责拆迁,理应由男方享受一切拆迁带来的权益(经济赔偿或还建)。
据此,我想向各位法律精英请求援助,女方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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