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赔付
更新时间:2012-10-15 10:09:14
问题描述:
你好!两辆机动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开了交通事故认定书。A全责;B损失轻微,不用赔偿。然后因B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交警带走。A车报案,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勘查、定损、拍照,只通知A车到指定服务站进行维修。第二天A车到服务站进行维修理赔,被告知须提供B车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才能赔偿应由无责方(B车)承担的“无责赔付100元”,否则由A车自掏腰包支付100元。A车向B车多次索要复印件,B车只提供了行驶证和保险标的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始终不给。
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持行驶证和保险标复印件能否由全责方(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代为赔偿这100元?B车的证件复印件是否应由A车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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