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刑事案执行的疑问
更新时间:2012-10-08 23:06: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姐姐。具体事件是这样的:
2005年11月。被告人X鹏(1989年9月出生)及X瑞(1989年10月出生)在路边因故与被害人X飞(1989年7月出生)撕打,过程中用刀把被害人X飞头部及左手砍伤。
现经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级为九级。并有人证。
本案于2006年4月判决:
X瑞犯故意伤害罪。叛处三年(2006年3月30日至2009年9月29日)
X鹏犯故意伤害罪。叛处二年(2006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
● 被告人X瑞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飞经济损失26626.57元,并对赔偿总额53253.14元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定代理人(爸妈)对被告人X瑞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被告人X鹏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飞经济损失13313.285元,并对赔偿总额53253.14元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定代理人(爸妈)对被告人X瑞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现在已经是2012年10月份了,这两位被告已经出狱多年,并已在社会上工作。但我们的损失仍没有赔偿。负责强制执行的有关人事。仍每次都说“我去了,可人家父母说没钱/找不到人……”为理由,一拖再拖。
这件事已过多年,可是对我们的影响很大,对我弟弟的工作也造成很大的影响,弟弟在本地一直未找到工作,因为这个原因,当兵的机会也错过了,现在在外地打工。
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妈妈也被有关部门一推再见推。现在弟弟到了适婚的年龄,可工作没有安排,各方面都没有好的条件,造成很大问题。
这笔钱也许不是大钱,可是在我们身心都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一个舒解,总不能也去打他们一顿。
想在这方面对您进行咨询, 我们现在究竟该如何做。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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