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案件庭审后才缴纳诉讼费,程序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10-01 18:44:35
问题描述:
一起遗产案,法院立案后第三人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向原告、被告送达了第三人的申请书。原告向法院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缴费的异议,法院未采纳。第一次开庭原告又向法官提出该问题,法官未采纳。后原告到法院提出该问题,第二次开庭原告仍然提出该问题,法官才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庭审结束后补交诉讼费。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原告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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