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母亲决定把自己的那份房产继承转给我哥哥的三个未成年的女儿。还是要加上她3个小孩的名字,法律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2-09-28 11:38:28
问题描述:
找法网的律师您好,我哥哥因妻子感情背叛而自杀,写下遗嘱把名下的一辆轿车给我母亲,这部车是挂在出租公司借给外面的人开的,现运营证快到期,我母亲准备卖车,但这车还有那个女人的一份,卖车也需她签字。现女的提出让我母亲把房产的财产继承那份转给她,她就把车子完全过户给我母亲,她提出这条件主要是怕我以后继承母亲现在继承的这个房产,怕我和她抢房产。现母亲决定把自己的那份房产继承转给我哥哥的三个未成年的女儿。今天起市里的公证处做公正转让,那女的不肯去,之后就去一个区里的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不可能把车完全过户给我母亲,就算把上面原本那个女人的名字去掉,还是要加上她3个小孩的名字,之后卖车她作为监护人带3个小孩签字,公证处的人说这是法律规定!!!!据我们所知,公证处的人收了那个女的2条中华香烟。我哥的房子和车子都是在市区,根本不属于今天去的那个公证处的区。请问,法律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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