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精神病史,且生下孩子病情复发要解除婚姻关系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9-24 09:14:02
问题描述:
我弟经人介绍一女有精神病史,介绍人说已经治愈,因我弟年龄偏大母亲去年去世,姐弟常年在外务工爸爸六十多岁还有一小弟三十多岁未婚,所以他俩结婚比较急有欠考虑。自他俩结婚己来吵闹不断,女的经常无理取闹。孩子自生下来不闻不问。这样的人实在无法忍受如果要离婚该怎么办?是否要作出赔偿?在结婚时己经花费五六万了这些费用是由男方一人承担,小孩的抚养权是不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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