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缴2005年至2011年取暖费
更新时间:2012-09-25 12:10:06
问题描述:
我父母是**化工总厂职工,父母于2000年离异,父亲于2005年去世,2011年之前,因为是集体供暖,从未有人向我要求缴纳取暖费。2012年采用一户一阀供暖,并且供暖由原来的化工厂负责转交由一个热力公司负责,因我继承父亲的住房,并且不是化工厂职工,热力公司要求我补交从2005年至2011年的取暖费,不然今年不给办理供暖。想请问,热力公司的这一做法是否在法律上合理,是否有权要求我补交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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