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纠纷咨询
更新时间:2012-09-19 13:43:09
问题描述:
A、B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占股80%,B占股20%。由于在公司成立时B没有钱,A就先将20万给了B,约定是作为代垫的资金,随后B以自己的名义将这20万存入公司的账户。现在,A,B产生矛盾,A要求B补足出资20万。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是以公司名义起诉B要求其补足出资20万?还是以股东A的名义起诉B要求其偿还代垫的注册资本20万?哪个诉讼方案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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