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的医生让病人在病历诊单签订“医院不付责任”之类的
更新时间:2012-09-19 11:40:55
问题描述:
比如说在地方医院的皮肤外科就诊,类似祛斑祛痘之类的,医生竟然在病人的病历上面写一些“如果留下疤痕之类的,和医院无关....”这类的意思,然后让病人签名,并写“ 我同意”。
医院不同科室有很多这样的事情,这并没有很正式的协议。请问一下,这样有法律效果么?
医生这样子做是符合法律的么?如果病人在脸上留下了疤痕,医院就完全没有关系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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