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500元我要赔偿吗?谢谢!
更新时间:2012-09-18 11:32:30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2年8月8日入职一家少儿英语培训机构,12日至24日参加培训,有签订培训协议,要求至签订协议起要服务满一年,当时上面的培训金额是空白的,人资部说培训完后再填写具体的费用。入职前要求我到指定的医院去办理健康证,办理健康证要拍胸透,但是我不知道自己怀孕,直到培训完生病去看医生,才知道怀孕,但是由于之前拍胸透,医生说孩子畸形的概率很大,不建议留下来,我还没有生过孩子,过3个月要结婚,担心孩子不健全,还是做了人流,对于家里伤害很大,家人都觉得修养好身体是最重要的,我决定辞职回家修养,我委托我未婚夫办理辞职,有提前三天说要辞职,该交还的材料都还了,辞职手续办好后他们要求赔偿3500元培训费,我要求他们出具正规发票,他们说没有,就在原来空白的培训协议上补写3500元,我就在那半个月左右,还在试用期间,我辞职也提前三天告知,这样我一定要赔偿3500元吗?当时说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车费给报销的,现在也没有给报销?我该怎么办?希望得到一些法律建议,真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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