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退回押金
更新时间:2012-09-17 14:20: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我妻子2004年7月份承包**公司车场一个,交了5万元押金(收据)合同写交5万保证金,在2008年11月份我妻因意外死亡,当时我去到**公司要求退回5万押金,但继子女共4人不和我一齐去,原因是令可自己不要也不益我,我本人己是80多岁的老人,身体病痛多,现在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5万押金由于我有继子女,我在经营中2006年6月份有一辆车放在我车场被人偷了,当时我和车主协商赔给车主38000元,私了,没有告知**公司,现在起诉到法院我附上这份赔偿协意,告知法官在分配继承5万元中减去38000元给回我还给别人,剩余部分才用于继承分配请,现在但**公司才知道有这回事,说根据合同第八条扣回2万元,退3万元,第八条是这样写的履行责任期间,如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生车辆损坏非自然因素甲方给予乙方每件次5000元的责任处罚,发生车辆被盗,甲方给予乙方每件次20000元的责任处罚,并由甲方处理相关后事.请问**这样是合法吗?**公司是甲方,我是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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