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额计算中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该民工无工资条也无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0-04-09 03:33:1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一个民工于2011年12月下旬在长沙市一个建筑工地受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9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金额是根据受伤职工的“本人工资”来计算的,但该民工既未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证明自己每月的工资数目,只有他的工友写的证明其工资收入金额的书面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受伤民工的“本人工资”应如何确定?是按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是按他工友提供的书面证明上写的工资金额?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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