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如何更名?
更新时间:2012-09-14 11:04:05
问题描述:
我母亲与继父再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双方生前立遗嘱各自子女继承各自产权。如今,都已去世。
现法院终审判决这套房我继承我母亲那份拥有整套房50%份额,继父的5个子女共同继承继父的那份共同拥有整套房50%份额。
我拿着判决书去房交所要求将50%产权变更到我名下,可房交所工作人员说必须6个人亲自到齐才能办理且老房本需交回房交所进行注销。但继父的5个子女拒绝与我配合,继父的一个孙子和女朋友现住在该房且手上拿着写有我母亲和继父名字的房本。
继父的5个子女说因为我的母亲比继父先去世一年,所以,继父拥有100%产权,我没资格继承。
我想问,即使判决书下达,只要他们5个人不配合,我占有50%的份额就永远无法变更到我名下吗?下一步我该如何办?为这事,我已被继父的5个子女及继父的几个孙子折腾得筋疲力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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