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报销?
更新时间:2012-09-13 18:29:22
问题描述:
莫先生,男,30岁,**镇人,是一名人民教师。于2012.8.19日下午,因使用电钻不当割伤双手和胸部。伤后送医澄迈县永发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进行简单包扎止血后要求送往海口大医院就医。本人于2012.8.19日21时就医海口市*医院,2012.8.27日出院(注:住院费七千多元。海口市*医院不是澄迈县定点医疗机构,当时本人无知详情)。2012.8.22日由*医院出疾病证明,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给出“介绍信”(注:介绍信开出的是海南省人民医院,当时本人没有发现开的医院名称有错误)。2012.9.6日,本人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要求医疗保险报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股工作人员答复:*医院不是***县定点医疗机构不给予医疗保险报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说当时看错医院名称,并收回“介绍信”。
请问以上情况怎样才能办理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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