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11年
更新时间:2012-09-13 13:12:35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50周岁,2001年2月开始在北京事业单位(中心)做管理工作至今已有11余年,属编外人员,工作量比在职人员多很多,工资收入却是在职人员的60%。
2003-2007年分别每年与中心签定了《岗位聘任协议书》。2007年北京市要进行《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使用工作人员情况调查》,中心不知何种考虑故将我的工资关系转到中心下属企业(仍在中心工作),2009年10月企业开始为我发工资,并开始上有关社会保险(除住房公积金),但至今未与该企业签《劳动合同》。
问:1.是否可要求与中心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由中心承担社会保险?
2. 工资待遇如何要求(有什么政策)
3。2001年至2009年10月个人养老、大病、失业等保险均由本人缴纳。这期间的保险费用可否索要。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