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那几条条件?
更新时间:2012-09-03 16:24:54
问题描述:
我朋友的案子其实很简单,我所讲的是案子的全过程,检察院起诉书中也没具体写明所犯的具体罪名,只是以刑法第25条以及刑法第27条从犯定的案,既没有写明我朋友到底是以买卖雷管被起诉,还是以参与运输被起诉。作为共同犯罪我朋友首先必须先是知情人。像我朋友这种状况什么都不知情,只是在快到现场时通过各种迹象的显示自己猜测到XXX要买雷管,所以到现场后就没有进入现场。不就是足以说明他没有参与买买雷管吗?如果是以运输雷管被起诉,那么他最起码应该摸一下装有雷管的汽车吧。可是我朋友并没有啊。所以我想请教好心的律师,法律规定的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特征,象以上我所叙述关于我朋友的情况是不是已经具备了共同犯罪的特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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