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2-09-09 16:59:26
问题描述:
我身份证、户籍档案出生时间及档案中除《军人入伍登记表》外出生时间都是1955年生。档案中《军人入伍登记表》时间是1952年。
按真实年龄我应2015年退休,现在社保部门说要按国家[1999]8号”和“闽劳社[2001]362号”文要求办劳动保障退休。
我认为:
一、“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我没有到退休年龄,也不是提前退休,不适用。
二、文件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文件规定只要身份证出生时间和个人档案中记载的时间一致时,就以一致的时间为准。对此,我也调查了其他省(广东、江苏、重庆等)对此类情况规定“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的,则以两者记载一致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老龄化严重,多次报导养老金不足,为什么对不到退休年龄的人强行推行这条规定。
请指导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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