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被开除
更新时间:2012-08-30 23:59:26
问题描述:
本人2012年7月16号入职签订了一年零一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职位工务担当(主管变电站高压运行但是工务部一些维修杂货也得跟着干),7月18号下午被安排拆厂里风机电机时左手被卷入电机皮带轮中,被送到医院治疗 诊断为左手中指末节骨折(开放性),开放性病例和诊断证明没写,处方单写的,大夫让休息一个半月左右复查。受伤后单位并未安排我休息,一直上班(上午公司派车送我去看病的那个医院输液或换药中午左右回到单位下午继续工作直到8月1号拆完线)从受伤到8月16号什么活都干 8月16号被安排和另外一个师傅将厂子装修后剩的沙子装袋后运往不碍事的地方和打扫装修后的现场。上午没干完下午1:20左右接到主任电话让赶紧去接着干(中午12:00-1:00吃饭和休息时间)并于当晚19:30左右主任通知我说我中午干活去晚了把我开除,8月17号上午去公司领取了理由为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截止到拆线的医药费和交通费已经交给公司 虽答应尽快给报销但让我等几个月。2012年8月23号和27我去复查医生说我还没好又让我休息在家吃药半个月后再来拍片复查。我个人已于2012年8月29号申请了工伤认定(材料已交齐社会保障科的人说你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我们会尽快调查核实尽快给你答复)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以我的情况公司开除我合情合理合法吗?有没有违法现象?哪里违法了?
2.我要怎么样维权?
2.等工伤认定下来我是否还要去做工伤鉴定?左手中指末节骨折能鉴定为十级么?
3.如果鉴定不出级别来,以我的情况能提出什么补偿呢?补偿有多少?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我还都需要保留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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