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类型变更
更新时间:2012-08-30 19:01: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爷爷有私房一处,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均有,国土证上土地使用类型是划拨。我作为唯一继承人已经继承了房屋,房屋所有权已经更改了我的名字,现在我想将国土证也改成我的名字,我听到了两种说法:1、土地划拨是不能继承的,如果要改我的名字,那么类型要更改为土地出让,要缴纳出让费;2、土地出让比土地划拨好一些,如果我改成土地出让了就可以买卖这栋私房,如果不改,就不能进行买卖。律师,我想知道土地类型是否必须要更改,那出让和划拨哪种对我的利益大些?谢谢!
另外:1、土地类型由划拨变成出让,使用年限是从我改的那天算起吗?
2、土地出让可以被继承不?还需要再补交一次出让金不?
3、改为土地出让的话,如果拆迁的话,得到的赔偿金会低于我现在交的出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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