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离婚财产孩子归属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2-08-28 08:41:30
问题描述:
男女方于2010年3月23日领证登记结婚,目前有一子,于2012年1月6日出生。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女方至今都居住在娘家(2012年2月4日至今),跟男方是分居状态。关于双方名下财产:1、男方名下无房产及其它固定资产,有固定工作,月收入约2000元。2、女方名下无房产,有一辆价值约10万元的小汽车,于2010年9月13日购买(也就是领证登记之后),当时购车为女方自己承担,男方没有支付行为。有固定工作,月收入约2200元。3、孩子出生后,男方未支付过小孩的抚养费用,女方独自承担至今。离婚要求:目前女方认为夫妻关系不和睦,已到不可挽回的局面,遂提出协议离婚,有以下几点要求:1、女方不要求男方承担赡养费,也不要求经济赔偿等经济问题。2、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可不承担抚养费,并放弃探视权,孩子改为母姓。3、女方名下的汽车归女方所有。以上只是女方的设想,不知是否能通过协议这样处理。若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请问女方需要为起诉离婚做哪些准备?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