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不能享受退休吗?
更新时间:2012-08-28 10:59:13
问题描述:
律师专家/教授. 您们好!
我正处在困惑迷茫之中,望高人指点. 2001年,国企破产,工残 人员按照四川省劳动厅川劳险[1998]55号文中第八项规定, 实行了一次性领取伤残抚恤金待遇后。 其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储蓄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本人, 收回.注销我个人的养老保险手册. 卡片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5年 ,实际缴费年限9年,共计24年)。 其 本人可另行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重新计算, 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15以上,待其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按规定发给退休养老金。 当时本人年龄交大(参保超龄),旧伤复发日益增加, 又不能从事再就业,根本无能力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15年以上。 再说从川劳险[1998]55号文中并没有规定。 故止我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 退休年龄,能办理退休吗? 是否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退休,敬请给予指点, 及时函复.我深深表示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