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个官司能打赢吗?
更新时间:2012-08-26 21:49:53
问题描述:
事情大概经过是:我们跟业主在中介地产以夫妻两人的名义于6-22号签了购买一套二手房的合同。当天付定金3万元。
合同中有约定于7-26需要到银行做首付资金监管。而我们是跟业主及中介在招行8-6号去签的监管协议,但因为我爱人8-7号去医院待产,8-9号小孩子出生一直在做月子而没有去付首期。
卖方于8-24日提出以我们没有做在约定的日期内去做监管而违约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回3万元定金。
而我们以客户已在7-26号约定资金监管到期的情况下还是于8-6号双方一起去招行签了监管协议的事实,由此推定卖方是同意合同继续有效。并且双方已口头协商好延期这一情况。(事实上我们和中介都以电话或会面时都说过延期这一情况,并已得到业主同意。)再加我们于监管后一直在座月子不方便外出打首期款为由坚持没有违约。
合同中有一个10月10号需要房子过户的期限。而按当下合同进度是可以在这个日期之完成的。
卖方想终止合同的真实原因是现在房价已比签定合同时涨了不少。现在以此情况说我们违约,要终止合同并不退回我们的定金。
而我们认定没有违反合同,需继续合同或者双倍返回我们的定金。
所以请各位律师您帮我们分析一下合同是否对我们有利?
另外请问这个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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