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2-08-26 10:55:28
问题描述:
前几年因送了批陶瓷砖对方,结果对方未结部分追加的货款,于是将它告上法院,对方出示证明、收据说我单位委托他人收了,并提出我单位已收到款行,证明、证据都盖单位印章,于是我方请求鉴证和查出对方付出的货款凭证,但一审指定的鉴定单位报告书说是同一印章,但比对表的模重叠黑辨别不清,又没有去查凭证,原告一审输了。上诉请求重鉴查出付款凭证,最终又不采纳维持原判输埋。真太黑剥夺原告权利,请问还有法理?但单位未收到此行货款,能报案吗?报了能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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