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用部分
更新时间:2012-08-24 00:36:54
问题描述:
泸西县文化宫底层商铺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卖给了我们,我是其中一户,文化宫把广场及二楼以上部分地方承租给智达公司经营,物业也包括其中,最近几天他们在我们购买的这栋房屋的一面墙上制作大型LED广告牌,也未告知任何业主,我觉得墙面应该是这栋房屋的所有业主共有部分,他们怎么可以随便就设置呢?问到文化宫负责人告知我们说那墙不是共有部分,我们没有交过什么公用费用,还说这是市政建设,请律师帮我们看看这个事情该是个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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