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2-08-22 21:39:38
问题描述:
我的姐姐是个精神病人,她丈夫刘通过不正常曲道办了离婚证,但并没有把姐姐赶走,又过了几年姐姐病重他就不管了。后来打电话给我弟说;你姐不行了去看看吧,弟去了以后看姐很虚弱,不吃饭,刘不露面,刘的亲属说给你们拿点钱把你姐接走吧治治病,弟看姐病重同意了。但是刘家让弟在一份协议上签字。内容是;刘家一次性给弟一万多块钱,由弟把姐接走,从此姐和刘家没有任何关联,姐今后不管发生什么事于刘家无关,均由娘家负责。弟不懂法律看姐可怜就同意并签了字。这期间他们的女儿刚上大学。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姐的病情好转,弟给姐租了个房姐单独过,过了两年姐旧病复发,没人敢租房给姐,现在姐流浪街头睡在路边没吃没喝,姐有社保工资,
又有女儿街道社区也不关。
问 1;弟和刘家签的 协议法律上生效吗 ? 2;谁是姐的法定监护人? 3姐已工作的女儿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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