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后很不公平,我也不向他申请什么资金补偿(这相当于没有争议)能不能直接到劳动局仲裁申请。
更新时间:2012-08-31 14:32:29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2年4月在建筑工地工做,上班前谈好是一至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3000的工资,每个月都有假期,期间老板将我工资调过两次,第一次跟我说每月底薪2500,500元补助,第二次是发工资的时候也没有经得我的同意只是通过财务告诉我的工资又改为底薪2000元,补助1000元,本来是谈好过了试用期就涨工资买社保什么的,在试用期间并没有按谈好的休息时间休假每个周六日都安排我加班(但从来不提加班费,我们老板脾气很不好,提什么要求他的反应都像要打架一样,强势到我什么都不敢说),后来因为假期的事儿跟老板有过矛盾,老板还经常刁难本人,在快过试用期间的时候还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说我的加入使他的工地运转很被动,所以我就主动提出辞职,他又说:“你这个时候辞职,就算是我找来一个技术更利害的人来也理不清这个工作呀”然后我说:“那我就帮你忙完到竣工结算”。当时是在六月初工地预计是7月底竣工,在七月中询的时候老板又叫财务拿了两份合同给我看,一份是深圳市劳动局的合同固定文本,另一份是老板自己拟的合同,我看了后很不公平,所以没有签这份合同。想想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忍忍我也就没有谈工资待遇方面的事儿,可是到最后看工地的进度及竣工计划都排到了十月份了,想想我这6个月工资也没涨社保也没有,该有的福利都没有。我是这样想的,我也不向他申请什么资金补偿(这相当于没有争议)能不能直接到劳动局仲裁申请。如果仲裁的话会不会与公司老板当面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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